各参保单位:
根据工作安排,2014年度高新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工作已经基本结束。个别尚未办理年度缴费基数申报的单位,务必于8月27日前完成申报审核工作。
未在规定的2014年8月15日时限前完成社保基数年审的单位,年审时均需加报以下会计资料:①装订成册的2013年12月或2014年1月会计凭证(含2013年12月工资发放表);②2013年度应付职工薪酬明细帐(或应付工资及应付福利费明细帐)。以上资料均需携带原件,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(加盖公章)留存。
未按时办理年度基数申报的单位,本单位的所有参保人员将不能进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、社会保险证明出具、医疗费报销、失业金申领、生育费用补贴、工伤认定和退休等业务,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单位承担全部责任。
特此通知
西安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
2014年8月15日